2013/8/5

性侵法修正三讀

落實強制治療 人力是考驗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修正案,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」理事長梁毓芳表示,白玫瑰要求公布高再犯性侵犯資料的「梅根法案」、化學去勢及社區監督令,都被剔除,令人失望。
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在臉書指稱,修法是「歷史性的一刻」,並提供立法院議事轉播網址連結,吸引不少網友關注。
2010年9月25日,梁毓芳曾透過臉書集結、匯聚上萬人上凱道,對數起輕判性侵幼童案的恐龍法官及司法制度,發出第一聲怒吼,成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,邀集專家研擬修法版本,帶領群眾三度上凱道,促使朝野加速修法。
梁毓芳說,修法成功展現人民力量、人民的熱情也被燃起,「當人民大聲說出訴求,政府就應完成人民的需求!而立委選票壓力下,也會儘速通過立法!」
她透露,法務部次長曾表示,有共識將「社區監督令」入法,強化警察追蹤出獄後的加害人流向,及落實治療等功能,但法務部最後表示,警政署有難處,而刪除此條文。她呼籲未來相關部會都應扛起責任,不能讓新法徒具形式。
對此警政署鄭重否認,並表示,依現行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」規定,性侵犯若是服刑期滿、假釋、緩刑、免刑、赦免或緩起訴處分,在未來7年內,每隔一段時間,就要向警察局報到,若搬家也得主動告知,否則會予以處罰,監控時間不算短,應可收不錯的嚇阻效果;至於婦女團體提出的終生社區監控,是否符合更生保護比例原則,警政署認為值得商榷。

閱讀指引
民國99年8月間,臺灣接連發生幾件法官輕判性侵幼童判決,引發社會大眾不滿,網友更在社群網站發起「白玫瑰運動」,希望眾人走上街頭「柔性」抗議司法弊端。白玫瑰運動主要訴求擴大性侵害保護對象至14歲以下與身心障礙者;針對不適任法官的評鑑與退場,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。白玫瑰運動迄今已多次走上街頭進行訴求,其背後默默推動的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,除了發起街頭活動外,亦多次向 立法委員進行遊說,希冀能修正法律。
人民影響政治的方式,除了透過政黨外,還可利用所屬的利益團體。利益團體又稱壓力團體,利益團體為人民自發性結社團體,並利用遊說、捐款、助選、活動 等方式,向政府施壓以影響公共政策。社會上存在各式各樣的利益團體,如董氏基金會、核四公投促進會、民間監督健保聯盟…等等。利益團體與政黨雖然都有匯集與表達民意的功能,但兩者的目的大為不同,前者主要目的在於爭取有利為己的公共政策,後者主要目的在於執政,同學在學習上應予區分。


出處:PKNEWS 第二冊第六期
自由時報。謝文華、黃敦硯(2011年10月26日)。性侵法修正三讀/落實強制治療人力是考驗